《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在上海颁布,并将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在上海颁布,并将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在上海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标志着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又取得新突破。
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体现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和法制环境规范等多个方面。而商事仲裁制度是自贸区法制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仲裁规则》共有10章85条。它吸纳和完善了诸多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如完善了“临时措施”,并增设了“紧急仲裁庭”制度;突破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名册制”限制,确立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细化了“案件合并”、“其他协议方加入仲裁程序”及“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庭组成前的调解员调解程序,进一步完善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仲裁中的证据制度等;纳入了“友好仲裁”制度;增设了“小额争议程序”,降低了相应的仲裁收费。
《仲裁规则》的一系列制度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比如,“紧急仲裁庭制度的设立,使自贸区仲裁规则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有利于在仲裁庭有权作出临时措施决定的国家开拓仲裁市场,对当事人更具吸引力;确立更为开放的仲裁员选定方式,则既体现了仲裁员名册制对当事人选择的参考和辅助作用,同时又不会对当事人的选择权利造成过多的限制,满足当事人更为广泛多元的选定仲裁员的需求。”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闻万里说。
作为首批进驻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机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于去年10月22日设立了上海自贸区仲裁院,并开始酝酿《仲裁规则》的制定工作。该项工作自今年1月启动,历时三月、九易其稿而成。
闻万里表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制定《仲裁规则》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境内外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赋予仲裁庭更多程序管理权和决定权的同时,让当事人拥有充分的程序选择权和自主权,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
什么是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指规范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规则。仲裁规则不同于仲裁法,它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有些内容还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因此,仲裁规则是任意性较强的行为规范。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仲裁法中的强制性规定
仲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仲裁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的申请、答辩和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程序;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仲裁语文、翻译、送达、仲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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