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是自贸区“重要基础设施”
自贸试验区如何完成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如何率先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0日下午,一场名为“法制与创新——构建自由贸易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法制制度”的主题论坛在浦东图书馆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专家教授与来自浦东法院的法官展开深入探讨。
本次论坛由世博地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海人大人科学发展研究院、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共同举办。当天浦东图书馆报告厅座无虚席,400多名法律界人士、人大校友参加论坛。
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国家战略,肩负着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而建立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营商环境,首先应强调法治化建设,这也将是自贸试验区一种重要而无形的“基础设施建设”。
如何率先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如何在自贸试验区背景下加快制度创新?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立法司法实践?带着这些问题,人大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杨东教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韩立余教授,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林晓镍分别从不同领域作精彩发言。
在谈到国家准入规定、负面清单措施时,龙翼飞教授建议:“要破除传统立法模式,保证内外资一致原则,对区内相关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必要备案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在法律监管方面进行探索。”在谈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时,龙翼飞认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必然会面临相应挑战。对于自贸试验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赋予管委会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权和处理权,同时应强化管理和执法统一,建议借鉴国外“知识产权警察”等类似经验,强化法律监督和落实。
杨东教授说:“自贸试验区建设要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创新实践,尤其要注重金融制度创新。可以在股权众筹方面进行探索,推进在自贸试验区背景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林晓镍副院长则结合浦东法院自贸试验区法庭一年多的实践谈到:“从司法实践过程中最能发现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问题和突破口,在更多涉外商事审理中更好地适应从原先商品贸易诉讼到服务业贸易诉讼的变化,更好地探索一级政府管理中的司法建设问题。”
韩立余教授则认为,自贸试验区背景下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明晰目标和路径,“审批、备案、申报”间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法律效应又有何不同,都需要在实践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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